徐州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若干规定
1、 严禁散步、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2、 严禁旷课、随意停课和擅自调课。
3、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 严禁违规补课乱收费。
5、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推荐招生生源。
6、 严禁向学生强行推销或变相摊派教辅资料。
7、 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劵。
8、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9、 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请每位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上一条:徐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下一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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