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决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评比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点带面,典型引领,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把力量凝聚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计名利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带头为人师表,关心热爱学生,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以党支部为单位在互相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党员大会测评后产生。产生的优秀党员要撰写事迹材料。
2、学校党委对各支部评选的优秀党员进行审核后,将优秀共产党员材料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进行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名额
评选在每年6月完成,比例为全体正式党员人数的10%——15%。
六、颁奖办法
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在“七一”前进行表彰奖励。
徐州二中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