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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

2009年04月28日 14:57 admin 点击:[]
 
 
日前,《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高考模式:“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选测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普通类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与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测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测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普通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此外,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普通类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高考评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我省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外语科目中的日、俄、德、法、西班牙语除外)。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承担今年的主观题评卷任务。
志愿填报:分两阶段进行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持有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或高中会考,下同)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等级为D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
3.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拟报考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4.体育、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5.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普通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普通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示范性高职单招和注册入学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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