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二中业务进修制度
为了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我校实际出发,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教职工 参加业务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因工作需要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应加强在职进修,每周进图书馆学习不少于两个小时,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由于学校实行定编员,因此,学校教职工业务进修应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以不脱产为主,可报名参加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合格证书考试等形式的进修。一般不安排脱产进修,不安排与学校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第二学历进修。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必须在本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且只能报考一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必须与本专业有直接关系且经学校和教委同意。属学校出资引进的教职工要求报考研究生,必须于录取时向学校缴纳引进时的费用。参加各类业务进修培训后,必须至少服务五年,否则如数返回学校给予报销的费用。
参加业务进修须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和本人的工作表现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分管教学校长或校长予以严格审批。未经批准参加进修者,责任自负。
有关费用按规定处理:①参加研究生及其课程班学习所缴纳的学费教委、学校、个人各承担1/3;②参加集中教学活动(不含徐州市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学习费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报销,不享受途中和住宿补助;③参加进修学习的书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由教职工自理;④凡以获得学历为目的的函授、自考、脱产等形式的培训及有关职称考试、培训,其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