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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二中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方案(试行)

2013年09月20日 17:32 - 点击:[]

徐州市第二中学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家长满意、学生喜爱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1、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组成。

2、考核程序

①每年年底由教职工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自我评估报告,并填写考核表,在年底教职工会议上进行师德述职。

②考核采取自评和考核小组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在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果。其中自评和考核小组评权重计算为:40%60%。两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得分。

3、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

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

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教育惩戒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教师成长。

四、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89——70的为合格,考核得分69-6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授学生家长财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在家长或学生面前不注意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名誉的;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无故不到岗或未经校领导同意、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8、参与黄、赌、毒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9.、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的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其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也是绩效考核师德方面的依据。也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评选骨干教师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分别在一年和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评选骨干教师等称号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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