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主页 >> 教务处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徐州市第二中学请假制度

2013年06月08日 08:35 - 点击:[]

徐州市第二中学请假制度

根据徐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须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半天以内病事假:本人应先到学校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单,如不影响工作,凭单在传达室登记,返回时应注明返校时间,不登记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因事外出每周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外出超过l小时及两次以上时间累计事假(6小时按一天事假计算)。教职工因病挂水或理疗未影响工作者,凭医院病例到学校办公室备案,传达室照常登记,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是否累计。外出不能按时返校或晚到校者应提前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早退或迟到处理。

3、教职工一天及以上病事假:本人应到学校办公室填写请假表,经相关处室同意并经校长签字后将请假表送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病、事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请假。

4、教职工公事请假:半天以内公假应先到分管校长处填写公事外出单,凭单在传达室登记,返回时应注明返校时间。一天及以上公假应先到学校办公室领取请假表,经相关处室同意并经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后将登记表送交学校办公室备案,公假结束后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请假。

5、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教工早上可晚来半小时(有早自习辅导任务的可下午享受)。

6、哺乳期女职工(一周岁以内)按国家规定,每天享受一小时喂奶时间。

7、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接送子女。确因特殊情况需接送的,本人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事假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