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规范要求(试行)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江苏省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活动教学实施意见(试行)》,保障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与课题成员共同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人员分工、研究步骤、所需的设备条件、成果形式。
2、学生外出时应先和指导老师取得联系,最好和指导教师一同前往,若要学校提供介绍信或车旅费时,应先告知年级组长、班主任,报学校审批,使各方都心中有数,及时督促返校事宜。
3、在研究性学习的实施过程,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提供:
(1)有关资料及设施设备(包括开放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
(2)请有关专家开设讲座
(3)传授一定的访谈技巧和论文写作方法,提供访谈单
(4)必要的工具和经费(须征得学校同意)
(5)随时接受课题组任何成员的咨询、论文例样。
4、间隔一段时间后,召开课题组长会,将填写的各种表格收齐集中,借以检查研究的进度及实施情况,并加以指导和督促。
5、根据课程设计的总体目标,对每个课题组在每一阶段结束时的基本情况都要作出相应的评估,评估由指导教师和课题组学生共同进行评定,并填写每个学生在整个阶段中的表现评估表,且量化打分。
6、对材料整理周详,调查采访深入及写出具有高质量的调查报告的课题小组予以表扬和鼓励,若有取得较好成果,有创新意识的建议、发明,则予以嘉奖。整个过程结束时,召开总结大会对每个学生的表现作总结性的评估,表扬先进,奖励优秀,指出不足,并邀请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参加:对全过程作出整体评估。
7、有关指导教师和负责人必须集中所有资料,做好分类积累工作,建立相应数据统计和储存,使以后的研究性学习课程开设更具目的性和科学性。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价标准
1.能够充分认识研究性学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特点和目标,正确理解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有关内容、实施过程及评价要求等;同时,能够承担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授课任务或专题讲座任务。
2、能够准确把握《研究性学习活动安排及基本要求一览表》中设定的十二个专题的内涵,积极参与学校系列专题的研讨工作,并能够确定出相关研究范围和实施要求。
3、能够根据学校研究性学习活动实施方案,依据学校自身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出每个学期的课题指导方案;同时,能够根据学校分配的课时及学生活动小组情况,制定出课时指导方案。
4、能够熟悉研究性学习活动实施流程,并对学生研究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进指导,包括研究课题的确定、研究方案的论证、实践探究、总结整理、展示交流、评价反思等环节的指导。
5、能够帮助并督导学生正确使用实录本,完整记录下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轨迹;能够明确对学生学习活动的评价标准。
6、所指导的研究小组课题结题率、课题组和个人优秀率较高;学生对教师指导情况反馈良好;学生的研究成果获奖及社会认可程度高。
三、学期考核
按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教学质量,作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晋级晋职和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学期末学校评选并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