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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二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2011年09月06日 10:30 - 点击:[]

徐州市第二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徐州市第二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此办法分为两个部分:

一、教科研成果在年度考核中的奖励

年度考核采用民主测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为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得分为30分,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实绩量化得分为40分。

1、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予以加分(以20分为基数,最多不超过40分):

本年度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论文每篇加4分,省级论文每篇加3分,市级论文每篇加2分。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并如期结题(参与者应为省级以上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其成果视为同级论文一篇。(教科室)

本年度评优课获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大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区一等奖加2分。(教科室)

本年度教学基本技能大赛(个人全能)获奖: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区一等奖加2分。(教科室)

本年度开设市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加2分。(教科室)

本年度获教学类荣誉称号:市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分别加86分、市青年名教师、市青年骨干教师分别加75分。(办公室)

本年度获得各类表彰: 综合表彰:国家、省、市级综合表彰,分别加65分、3分。单项表彰:国家、省、市级单项表彰,分别加4分、3 分、1分。凡先进集体的表彰较同级别表彰加分减半(综合表彰办公室、单项表彰相关处室)

二、教科研成果在绩效中的奖励

1、优秀骨干教师津贴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经考核:                                         

校级名师50/月;市骨干教师80/月;学科带头人110/月;名教师140/月,按10个月发放。

2、教科研奖

1)在正规教科研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经学校认定:

市级每篇150元;省级每篇300元;国家级每篇450元。

2)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90元。

市级论文评比一等奖9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以上获奖论文以职称评定标准为准)

3)教育技能大赛省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90元。

市一等奖9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30元。

4)评优课大市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

市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5)国家、省、市级课题(含个人课题)结题,分别奖励

500元∕人、400元∕人、300元∕人。

3、青蓝工程指导青年教师奖

学校安排的对具体青年教师实施教学业务指导的教师奖励400元∕年;

班主任指导教师奖励200元∕年。

4、业务水平考核奖: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业务水平考试分数为140-150奖励300元,分数为120-139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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