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课题立项评审办法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正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兼顾学科间课题研究的相对平衡。
2、正确
组织与建立由学校教科研骨干教师组成的评审组,坚持课题研究与课堂教学、教学质量相结合,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正确性。
3、有效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公正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证课题评审工作的有效完成。
二、课题评审的主要标准
1、选题
能否关注真实存在的课堂教学问题,能否将问题转化为课题,能否清晰准确地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选题在同类研究领域是否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可研究性,是否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2、论证与设计
研究目标是否指向问题解决,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是否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是否突出,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恰当,研究基础与力量是否扎实而充足,整个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3、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案例、叙事、反思、研究日志等形式,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时将不予通过:编著或译著;教辅用书;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课题立项前已经获得的成果;他人已经获得的成果或与他人成果在性质和特征上类似的成果。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
1、申报者的资格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下年度各级课题:课题申报者自行中断所承担课题;课题申报者所承担课题未通过鉴定;课题申报者所承担课题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申报材料的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
2、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
评审采用“个人评审——小组评审”二级评审制度。评审小组具体领导、统筹和协调全部评审工作,并作最终裁决。。
3、评审结果的表述
个人评审的结果表述为:推荐为上级重点课题、规划课题、校级课题、评审不予通过、提交小组评审。
小组评审的结果应表述为:同意推荐为重点课题、规划课题、校级课题、评审不予通过。
4、评审的信度保证
赞成票必须超过评审小组实到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分别作出“推荐”、“同意”或“确认”的决定。
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组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
评审组小组成员申报课题实行回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