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主页 >> 教务处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徐州市第二中学校本课程更新与奖励制度

2012年09月08日 09:52 - 点击:[]

徐州市第二中学校本课程更新与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校本课程的建立,进一步发挥教师特长,提升我校校本课程的层级,学校重新拟定校本课程奖励方案,为了建立有效地校本课程优胜劣汰机制,现补充校本课程更新制度如下:

一、奖励方案

1、对校本课程撰稿人,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由学校校本课程开发评审小组选出的优秀课程,将颁发优秀课程证书;根据课程开发的优秀程度给予奖励:优秀课程800元,一类课程500元;二类课程300元。

2、教师针对校本课程开发,撰写的开发心得、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教学反思,应积极向校教科室投稿,一经采用,将给予50元奖励。

3、为执教校本课程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校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给予教师特许时间,专用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学习和钻研。  

4、鼓励教师开放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短,对学生、家长反响好,确实有助于学生学习知识,发展特长,形成能力的优秀课教师,除了办法优秀课证书,也将视同市级评优课三等奖予以奖励。  

5、营造团结合作的氛围。鼓励非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实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对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实验,为校本课程开发出谋划策,为校本课程者排忧解难的非校本课程执教教师给予“智慧奖”、“创新奖”。

6、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一经兄弟学校借用,将给予500元奖励。

二、校本课程更新制度

1、学校的校本课程采取网上选课办法,学生自行选课,连续两年无人选择或选课人数不足以开课的课程,在下一学期的选课系统中将被除去。

2、被除去课程的撰写人,应重新选择课题进行开发,提交给学校的课程开发评审小组,经小组成员评审合格,方能再次进入选课系统。

3、有些课程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增加或删减内容,课程撰写人应主动向小组申请,学校将给撰写人一定的时间完善课程内容,暂时将课程从选课系统中撤出,完善后提交小组审评,合格后再次进入系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