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目的是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二)评价等地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且该学期个人德育学分在60分以上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销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和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及时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内。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地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
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1)学习能力方面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总分前20%的学生为A等);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
考试作弊一次;
多数学科成绩一般刚过及格线等;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学习方面扣分达11—20分之间者。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5节;
考试作弊两次;
两门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学习方面扣分达20分以上者。
(2)运动与健康方面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
达到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
经常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
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5课时;
多次出现吸烟、酗酒或彻夜上网现象累计3次的;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体育活动方面扣分达10--15分之间者。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
基本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
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10课时;
多项体育指标不及格;
多次出现吸烟、酗酒或彻夜上网现象累计5次的;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体育活动方面扣分达15分以上者。
(3)审美与表现方面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
在校内外大型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一等奖的);
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或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比赛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其他。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
经常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
不爱惜艺术作品;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仪表、公物方面扣分达10--20分之间者。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
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观看或传播淫秽、暴力、反动等作品的;
有意损坏艺术作品的;
德育学分该学期在仪表、公物方面扣分达20分以上者。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一般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按照学生自评----小组评议----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
评价前班主任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徐州市第二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广泛宣传评价目的意义,每个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展示自己成长纪录袋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对照《徐州市第二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六个方面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写出书面总结(附材料复印件)并自定等第,自评等第与现实表现严重不符的不予认可]。
2、小组评议:
小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主任组织汇总。
3、教师评价:
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本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纪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0%)、同伴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报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四、结果应用
1、在综合素质总评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2、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规定:
(1)《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的信息之一。中学将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2)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考志愿。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及面试,中学需提供学生成长纪录袋。
(5)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含学生成长纪录袋。
请各班级认真学习本《方案》,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对学生评价的全面、客观、真实,真正是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徐州市第二中学
2007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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