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1000-20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军警)子女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6、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经济顿失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8、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9、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为贫困。
10、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土地,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根据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相对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在各类资助活动中分先后享受资助。其中1-5类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如系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相关证明,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由班主任作为证明人,开具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资助。
二、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受资助学生需要提交如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下岗证及相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证明认定材料等
三、流程
首先,申请的学生提交认定所需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摸底调查、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根据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通过集体表决的形式删选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评议意见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其次,年级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审评议,并提供评审意见。并有年级德育主任,将复审评议出的年级贫困生名单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交学校德育处。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德育处进行复核。
最后,由学校认定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复核认定,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表》报送市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将助学金打入办理的助学金银行卡内。
四、后续管理
1. 学校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
2.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