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4〕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徐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秋季学期助学工作已经开展。助学资助对象为徐州市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根据一般困难、相对困难、特别困难三类,每学期资助标准分别为500元、750元、1000元,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5%。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第二中学在校在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军警)子女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6、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经济顿失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8、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9、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为贫困。
10、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土地,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根据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相对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在各类资助活动中分先后享受资助。其中1-5类困难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如系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相关证明,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通过后,由班主任作为证明人,开具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资助。
(三)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受资助学生需要提交如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下岗证及相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证明认定材料等,其中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收原件。
(四)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10日本周五放学前。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 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年级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年级认定工作。
3.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最终确定3名同学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回 执
本人已知晓了徐州市第二中学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和认定标准及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家 长 签 名: 学 生 签 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 期:
徐州市第二中学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