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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教育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9日 17:52 德育处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发动、组织填写申请表。各校要及时召开高三班主任和学生会议,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有申贷需求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要求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材料。对其中已经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困难证明材料。要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介到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学生凭借扶贫手册即可申请助学贷款,无需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确保“应贷尽贷”。

.做好资格审核、材料留档工作。学校审核、汇总各班的申请材料,班主任和学校具体负责人需在审核通过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空白处签字确认。学校同时要将此申请表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留存。

.完成系统录入和汇总报送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在529日前统一将审核通过的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报送《2017年徐州市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城区行政中心西综合楼E208室,电话:0516-83711025,邮箱:[email protected])。

.打印贷款申请表。待高校录取后,高中学校应将申贷学生的录取信息录入系统,同时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生源地助学贷款正式办理是每年的7月中下旬开始。各校要知道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贷款人及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的原则,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预申请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和申贷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规范地完成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录入和预申请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使符合条件确有需求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2017年徐州市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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