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二中中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条 徐州二中中学生志愿者服务队是由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少年学生组成的协调性组织。
第二条 本队通过组织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完成以下任务: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学生健康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氛围。
2、培养中学生的成人意识、公德观念、社会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3、以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和校内互助等为重点内容展开活动。
4、中学生志愿者活动必须与青春仪式、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相结合。
5、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班级支部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6、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成为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队在组织活动中,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注意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本队实行团体队员制。凡承认本队章程的中学生提出加入本队申请。由校团组织考察认定,并办理志愿者注册登记手续,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五条 本队队员有开展本队工作、对本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本队队员有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队决定、参加本队活动、完成本队任务、向本队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支部必须建立以团员为主要成员的志愿者服务队,并确定长期稳定的服务对象。
第七条 总队设总队长一名、副总队长一名、干事若干名,负责本队重大事务决策,为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提供协调服务。各校服务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专职团干担任。
徐州二中团委
20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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