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二中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具有特定目标、组织章程和活动方式的校内群体组织,也是隶属于徐州市第二中学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其宗旨是“承认差异、尊重个性、发展特长、面向全体”,成立目的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广大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为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生社团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团的基本条例。在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条 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校纪校规,且不得与《中学生守则》相悖。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盟具体负责。(备注:学生社团联盟是隶属于校学生会、专职管理学校社团的组织,由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团的社长组成)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一条 各社团由一些有共同爱好并自愿参加该社团活动的同学组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批准即可成为该社团的正式成员,社团成员在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学习上刻苦努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成员的吸收采取集中报名录取与个别发展的方法,每年新生入学后,各社团集中录取一次,均是由本人向各社团提交报名表,经批准可加入该社团。
第三条 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应作适当限制。
第四条 社团成员权利。社团成员享有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对该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工作提出质疑,要求有关人员给予答复,亦可直接向社团指导老师或社团负责人提出。
第五条 社团成员的义务。社团成员应按要求参加社团活动,对于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社团成员有义务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特长教育处及社团负责人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第三章 社团的组建
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盟每学年负责制定全校性的社团组建计划,确定该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
第二条 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1.在全校范围内征集社团组建方案;
2.提出方案者向社团联盟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含申请书);
3.社团联盟审批提交的材料,并上报校团委,确定本学年将组建的社团;
4.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进行会员招募;
5.社团成立后,上报社团联盟注册。
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
第一条 各社团负责人由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要求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校团委及社团联盟的领导和管理。
2、组织制订或修改本社团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组织成员对教师指导情况作出相应评价。
5、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新社团组织成立必须向社团联盟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学校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感,体现当代学生精神风貌及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都是不允许的。
第三条 各社团活动要以提高成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学习、培训、交流思想、开展活动,以利于社团长足发展。
第四条 各社团每学期须制定学期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计划。各社团在一学年内未举办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第五条 各社团每次的大型活动必须组织严密,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确保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大型社团活动要做好宣传、书面总结工作,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要及时交到校团委存档。
第六章 考评与奖励
第一条 每学年末校团委、社团联盟组织评选优秀社团及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老师可上报特长教育处,根据2013年通过的《徐州二中学生社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方案》及《徐州二中学生社团辅导员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团委。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徐州市第二中学团委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