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
学生社团联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盟资格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四章 联盟组织制度
第五章 联盟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 联盟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徐州市第二中学学生社团联盟
第二条 性质:本组织是全校性的社团联盟组织,由全校各个社团自愿参加而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综合性服务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带动各联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优化高校社团环境,弘扬民族文化,推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等。
第四条 目标: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特点,不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自我完善,使学生社团逐渐向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化方向进展。突破以往的社团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团文化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不断壮大社团联盟,吸引更多的中学生参与其中。
第二章 入盟资格
第五条 入盟条件及方法
凡申请加入学生社团联盟的社团成员须符合以下标准:
1、经批准成立的校学生社团,机构健全,组织严密。
2、自觉接受联盟组织的统一安排,联盟会议必须能够按时参加,有事不能来者需请假。
3、入盟为自愿原则,需写入盟申请,由联盟主席团审核通过后存档,成为联盟成员,享有一切社团权利,承担一切社团义务。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团联盟组织机构设置
设立领导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具体设置如下:
第七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会的各项工作和事务与会议的主持。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2、主席团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指导、监督、统筹社团联盟中的会员,但不得干涉各社团在高校内部举办的相关活动。
4、时刻注意团委会政策,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制定联盟特色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执行力。
5、及时准确的向上级领导机构反映近期工作信息、人员思想动态、社团发展动态。
6、对社团人员进行工作情况的记录和考核,处理社团会员各类建议和投诉。
第四章 联盟组织制度
第八条 组织原则
社团联盟以民主集中制形式成立,并组织管理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由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学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常设机构受主席团直接领导,主席负责工作,研究和审议、拟订有关议案。
第十条 联盟细则:
1、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联盟各个组织和个人服从联盟社团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联盟主席团。
2、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盟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是联盟主席团。
3、联盟主席团,要经常听取下级分支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联盟各级分支组织既要向上级直至社团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报告工作、提出请示,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能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4、联盟内各级组织、分支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一条 宣传方式
各分支组织、个人必须全力支持,宣传联盟的宗旨和目标,推动联盟发展。
第五章 联盟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权:
1、制定和修改除应由社团代表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2、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联盟的发展计划、预算等在执行过程中的必要调整方案;
3、监督、敦促联盟中央组织常设机构和分支组织的工作;
4、根据社团代表大会提名,决定联盟中央组织常设机构和分支组织的人选,并进行任免;
5、决定同其他组织与联盟的合作、交流、订立合同、约定的批准和废除;
6、决定和授予联盟的最高奖励和荣誉称号,以及惩罚、处罚等;
7、主席团行使职权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产生新的主席团通过社团代表大会确认开始行使职权时为止。
8、社团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加入徐州市第二中学学生社团联盟的社团,享受以下权利:
1、编入《徐州市第二中学学生社团联盟》优先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2、优先在校内主办的刊物上刊发文章和其他重要信息;
3、优先参与学生社团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如同类属社团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社团活动。
4、优先获得联盟对社团活动的支持,如经费支持、人力支持;
5、优先参与或协办联盟举办的大型社团活动或社会活动,享受有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
第十四条加入徐州市第二中学学生社团联盟的社团,应尽的义务:
1、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服务于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与进步;
2、全力支持、参与、宣传联盟统一举办的活动及项目;
3、全力负责联盟运行开展及活动宣传,壮大联盟及新项目的支持。
第六章 联盟终止
第十五条 本联盟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团提出终止决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社团代表大会决议进行修订,具体事宜由主席团决定。
第十七条 章程的实施时间:自本次通过至下次修订通过实施之日止。
第十八条 社团相关信息统一到联盟,各个社团务必将社团详细信息如实地以书面的形式递送至联盟下属组织部。
第十九条 其他各种文件、决议均以本章程为基础。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