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医保)的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于2013年12月9日至20日集中审核职工医保基数的调整。具体工作由社会保障局负责。
1、义务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3年10月职工正常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正常工资包括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特岗津贴,绩效工资总额以2013年10月生活补贴与岗位津贴合计金额除以0.7或0.6(以本单位核定发放比例为准)计算后角分进元取整,基数核定后一年保持不变。
三、计提基数不包含交通费、提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