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主页 >> 总务处 >> 资产管理 >> 正文
资产管理

徐州市第二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2013年01月09日 13:35 佚名 点击:[]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榜样。

3学校公物实行责任制,开学初登记造册并签字,学期结束验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丢失使赔偿的原则,责任到班级、到科室、办公室。

4借用学校公物(包括要归还的办公用品)要以实际教学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丢失照价赔偿。

5、教室、办公室下班时应及时关好各种电器、关锁门窗。如因疏忽造成的损失由本班或本办公室负责。

6、年级负责人要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7、学校所有公物是国家财产,每位教职工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门卫要注意检查。

8教职工调岗或调离,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有关公共物品,以免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9、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维修单》,找出原因交总务处,以便及时安排人员限时维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