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主页 >> 总务处 >> 制度建设 >> 正文
制度建设

电教仪器设备借阅制度

2013年06月22日 15:25 佚名 点击:[]

 

一、所有购进、调入的电教设备,必须按有关手续及时登记入账,使其账物相符,价值真实。
二、电教设备不得出借供个人使用,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电教设备,必须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详细记录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设备完好情况、借还时间,并在借用记录单上签名。按期归还所借设备。不能按时归还者应报电教中心批准,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借用期间要注意维护,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三、库存电教仪器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并按存放和保管的要求,分别进行防尘、防震、防潮、防高温、防雷电、防霉变等处理。
四、电教仪器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要求,认真使用,小心操作,最大限度地延长其使用寿命。借用的电教仪器如出现放障,必须及时送交电教室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人为损坏的电教设备,要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借出的仪器:不经校长批准不得外借其它单位。
六、归还时必须向设备管理员说明有无损坏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