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人才办〔2018〕6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
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增选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500名左右(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1)4月30日前,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
(2)5月15日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并以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
(3)5月下旬,组织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
(4)6月10日前,完成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审议公示。
(5)6月25日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报省人才办。
(6)7月15日前,完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审议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应严格控制增选对象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2、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有关牵头部门关于第五期省“333工程”增选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魏子昆,025-83393812;郑开萍,025-85486005。
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89号,5楼503室。
附件:1. 第五期省“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 各设区市人才办及省有关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3. 第五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
4.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
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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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
附件1
第五期省“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1、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省委党校、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演艺集团、省广电总台、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作家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南京图书馆、省国画院、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省委政法委
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610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
3、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江苏航天管理局、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华东石油局、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监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雷达与电子设备研究院、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北方电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苏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4研究所、28研究所、55研究所、58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2研究所、716研究所、723研究所、724研究所。
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4、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部属本科院校,省属高职院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独立学院。
省有关部门所属高校由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
市属高校由所在省辖市负责。
5、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8511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南京分部(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材料科工集团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6、省国土厅
省国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震局、江苏石油勘探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察局、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炭地质局。
7、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8、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省铁路办公室、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禄口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省邮政公司、省邮政管理局、中邮泰普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9、省农委
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10、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11、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山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12、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13、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其他驻江苏的省级银行、保险、证券单位。
14、中科院南京分院
中科院南京分院、紫金山天文台、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中科天文仪器有限公司、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15、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
国防科技大学第六十三研究所、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第五十六研究所、南京模拟技术研究所、陆军指挥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南京校区、陆军工程大学训练基地、陆军工程大学、解放军63983部队、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解放军63680部队、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海军指挥学院、空军勤务学院、武警江苏省总队、东部战区空军。
16、省人才办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台办、省编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党史工办、省委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省旅游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民防局(省人防办)、省侨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残联、省工商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省物价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能源局、省信息中心、省工程咨询中心、省红十字会、省烟草专卖局、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江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注:1. 所列部委厅局办均含其直属单位。
2. 地方协管的国家部委所属单位申报对象,属地化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