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2005年中学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
教育教学论文鉴定及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徐教职称〔2005〕 1 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激励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增强教科研能力和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今年市教育局职称办将组织2005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组、教学能力测试组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答辩),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鉴定
(一)论文的上报:
1、凡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按不少于规定的篇数提交相关教育教学论文(规定篇数:正常申报人员至少提交2篇;破格申报人员至少提交3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专职教研员至少提交5篇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职电教人员至少提交5篇相关论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申报“小中高”人员至少提交3篇教育教学论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
2、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
3、提交论文(课题)应为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撰写(结题)并已发表(或获奖),论文(课题)须与本人所任专业有关。校级领导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与本人所任专业有关。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提交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省重点中学和县城所在地中学除外)。
4、所提交的发表论文应提供报刊原件,并将正文复印一份;获奖论文应提供证书原件、原文,并将原文复印一份;所提交的课题应提供主持人证书、课题研究方案、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意见和发表的相关论文原件,并将结题报告、发表论文各复印一份。所有复印件不要出现作者的单位和姓名。
5、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徐州市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教育教学论文(课题)《鉴定表》(见附件1)。
(二)论文鉴定要求:
1、发表的要求:
(1)必须是教育教学类论文、论著及教材,凡知识类、新闻类、文学类、习题集、辅导材料、工作介绍等类的文章不予鉴定。
(2)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刊物,凡杂志增刊、专辑、集资出版物及地方报纸等一律不予鉴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3)凡收录在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汇编、有准印刊号、通过正式渠道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教育教学论文予以鉴定。
(4)合作撰写的论文署名在第一位的予以鉴定。署名为单位,未注明执笔人的不予鉴定。
2、获奖与交流的要求:
(1)必须是教育主管业务部门进行评比的获奖文章以及教育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题研讨会上进行发言交流的文章。获奖文章必须有获奖证书和颁奖文件。
(2)凡经本地教育主管业务部门推荐参加外地教育部门论文评优的获奖论文,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也不予鉴定。
3、课题的要求:
(1)必须是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材料清楚。
(2)凡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
(3)凡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4、论文级别:
(1)国家级:①教育部、中央教科所、中国教育学会直属刊物。②国家级教育出版社。③凡上述机构评奖的论文论著,一等奖视为国家级,二等奖视为省级,三等奖视为市级。④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育部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2)省级:①高校学术性学报(只确认院属学报,内部报纸、学报增刊不予认定。若有正式刊号的专业类报刊所刊登的可视为市级)。②省部属教育类刊物或省级教育出版社。③省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评奖的论文论著,一等奖视为省级;二等奖视为市级。④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或省教育厅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批准立项的课题。
(3)市级:①市教育局教育类刊物。②市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论著一等奖视为市级,二等奖视为县级。③经市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或备案的课题。
(4)县级:①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教育类刊物。②县(市)、区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论著一等奖。③经县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5)论文鉴定等级以论文本身质量为主要标准,所刊登报刊级别作为参考。
(6)对经过鉴定的论文,将及时组织答辩。
(三)论文鉴定的结果另行通知。
(四)论文鉴定结果的应用:市教育局职称办将在徐州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将2005年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论文鉴定组对论文的鉴定结果提交给评委和学科组,作为职评依据之一。未经鉴定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材料上报。
二、教学能力测试及论文答辩
(一) 教学能力测试的内容:所申报专业(学科)课程内容、教育理念、教学基本功和教育教学素养以及所提交论文的答辩。
(二)论文答辩内容:就所提交论文的其中一篇提出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三)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面试、说课相结合。说课为随机指定课题,限时备课,限时讲授 。面试题当场抽取,限时准备,限时回答。
(四)教学能力测试及论文答辩拟定于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对未按要求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今年职评。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论文答辩结果,将在职评时提交给评委会和学科组,作为职评依据之一。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104号《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精神,每人收取论文鉴定(答辩)及教学能力测试费100元。送审论文超过规定篇数的每篇加收鉴定(答辩)费30元。
四、论文上报时间地点
论文上报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论文报送地点为市教育局职称办(市教育局前五楼501室)
附件:
1.徐州市教育教学论文(课题)鉴定表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教学能力测评表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简案纸
4、论文鉴定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二OO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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