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徐教助〔2017〕9号)文件精神,我校2017-2018学年助学工作已经开展,资助工作为一年一评,动态评审。助学资助对象为徐州市第二中学在籍在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一般困难、相对困难、特别困难三类,每学期资助标准分别为750元、1000元、1250元,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5%。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对个人身份资料信息,进行保密。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第二中学在校在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
3、农村低保或持有《农村特困供养证》家庭的学生或农村五保户家庭
4、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军警)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7、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经济顿失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9、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10、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为贫困。
11、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土地,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其中根据江苏省相关政策,1-3类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即每学期1250元之外,还可以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
(三)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受资助学生需要提交如低保证、建档立卡登记证、农村五保户、军烈属证、残疾证等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证明认定材料等。其中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等验原件(低保要年审,低保证上要有学生本人姓名),收复印件。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收原件。
3、如因病致贫因灾致贫,请递交相应的诊断证明和票据或者相应权威部门,如保险公司开具的损失报告。
(四)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15日放学前。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德育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 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年级副主任、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年级认定工作。
3.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最终确定3-5名同学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主任为组长的年级认定小组本着需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规范流程,切实把这项得民心的工作落到实处,并在班级内部、年级内部适当地方公示相应申请学生名单。
回 执
本人已知晓了徐州市第二中学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和认定标准及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家 长 签 名: 学 生 签 名:
家长联系电话: 日 期:
徐州市第二中学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