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事局 徐州市教育局
2007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招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精神和徐州市教育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徐州市教育系统新师资招聘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意见》(徐政人发[2007]54号),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研究,2007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118名。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联办生,往届生指尚未就业者);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从业资格;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本科毕业生限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 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二、报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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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毕业生生源地 |
第一批次 |
一中、三中、徐高中、三十六中、侯集中学、运河高等师范学校、徐州高师沛县分校 |
不限生源地 |
第二批次 |
二中、五中、十三中、王杰中学、西苑中学、三十一中、三十三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 |
本市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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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职教中心、二职中 |
职教类重点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其他学科限本市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公园巷幼儿园、特教中心 |
本市市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报考以上任何单位,不限生源地。
三、招聘职数
详见《2007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职工职位一览表》。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5月15—16日,每天8:30--17:30。
地点:各招聘学校。
2、提交材料
(1)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毕业生加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未开具报到证者由毕业院校出具未就业且具有派遣资格的书面证明,下同)。
(2)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应届生限数学、英语和职教类重点学科毕业生。报名时持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加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其中职教类重点学科毕业生可免持《教师资格证》,但需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待应聘上岗后再补考《教师资格证》。
(3)硕士、博士研究生:
应届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往届生加持毕业证、学位证。
(4) 报考非教育教学职位者需加持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学校在接待应聘者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完毕,将证书原件退还应聘者本人。对提供虚假证明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考试费98元(低保、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免交)。
4、应聘者可在不同批次学校中选报一个或多个职位,但必须做到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且只能明确一个职位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1、第一批次招聘学校的考试在5月19日之前结束,第二批次招聘学校的考试在5月20日之前结束,第三批次招聘学校的考试在5月21日之前结束,具体考试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并在报名时通知应聘者。
2、各单位的招聘考试结果须在5月22日之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市教育局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24日上午9:00 — 11:00。
(三)考试内容
1、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即席演讲、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考试,满分为100分。
(1)课堂教学(7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授课说课。职教类和技能型的学科还应增加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的考试;
(2)即席演讲(10分):随机抽取题目,限时演讲;
(3)写作能力 (2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完成;
招聘学校还可以要求应聘者进行才艺展示,并对应聘者的在校表现、身体状况及所获各项荣誉、奖励等予以考察、评定,作为相同条件下择优聘用的参考。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者考试考核成绩,按拟聘人数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并将其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如确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以取消。
2、资格复审后的拟聘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水平考试。凡水平考试达不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程序。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应聘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可免于综合水平考试。
五、体检
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者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已经通过徐州市教育局组织的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人员可免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通过对其毕业院校、户籍地公安机关函调、外调等方式进行。如发现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问题,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时间为五天。
七、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招聘学校于7月底前到市教育局为上述人员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凡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就业协议书无效。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考试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简章》程序办事,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事局0516-83732198、市教育局0516-83722293、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