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第十届中学生
“围棋、象棋、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徐州市第二中学
四、比赛时间:2015年7月15日——18日
五、参赛单位: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高中组男、女运动员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各三人,初中组男、女运动员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各三人;
2、运动员年龄;高中组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高中组运动员不得参加初中组比赛,初中组运动员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
七、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成绩合格,经医务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在读学生。
2、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3、凡是专业队员,因故离训回原校学习的学生,必须是2014年9月1日以前返校并具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学籍证明的学生。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按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注册。注册时必须提供每位队员的第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章的学籍卡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盖有学校公章的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申请表。(无二代正式身份证、一律不予注册)。现场办理注册缴注册费100元。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围棋,象棋,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2、各组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按个人赛成绩计单项团体名次。
3、比赛视参赛人数决定比赛轮次,釆用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组分別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的以高额录取。
2、高中组,初中组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单项团体成绩,依据男女各组各三人成绩计算,参加人数少于三人的队补加该组垫底名次,然后比较其名次之和,数值少者列前。如相同则依次比较最高名次,次高名次,直至区分,各棋种男女参赛人数少于4人不计单项团体名次。
3、高中组,初中组总团体成绩依据单项团体名次相加计算,如参加项目不全的按缺项垫底名次补加,单项团体名次之和数值少者列前。如相同则依次比较最高名次,次高名次,直至区分,少于二个单项团体成绩的队不计总团体。
4、总团体取前六名,不足六个队的递减一名录取,单项团体取前三名。
5、个人前三名授于奖章,证书;四至八名授于证书。总团体前六名授于证书,单项团体前三名授于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邮寄: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生体协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江俊浩同志收 邮编:210024 联系电话:025—83239417 传真:025—832394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另一份寄:徐州市第二中学 张 望 老师 收
邮编:221005 联系电话: 1381328252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中体协棋类群qq: 242480932
2、各单位一经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后运动员若无故不参
赛,则由所在学校负责交纳参赛费。
3、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交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背面注
明学校、姓名,随同报名表一并寄往承办学校。
4、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注册证、第二
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经费:
1、各运动队往返车费自理;报到时领队、教练、运动员住学校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85元(如学校无住宿条件,住宾馆每人每天120元)。
2、会员学校运动员每人交纳参赛费100元;非会员学校的运动员每人交纳参赛费200元。(以报名表名单为准)
十二、本次比赛总裁判长聘请国际级裁判陈国伟老师担任,裁判员、仲裁委员由江苏省学生体协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聘请。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学生体协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普通中学工作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