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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徐州二中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补充规定

2012年03月06日 15:53 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私家车管理,维护校园内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内道路交通安全,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    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车辆安全自负。

2、    学校教职工私家车校内行驶必须无条件避让行人,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晚间行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3、    学校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校门尽量避开学生上学高峰时段,学生放学高峰时段,禁止一切私家车进出校园。

禁止通行时间上午1150—1205

下午540—600625—645

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学校教职工私家车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一车一位,对号停放。车头一律向里,车尾对齐。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其停车位。

5、    学校门口、校内主干道、教学楼周边禁止停放车辆。

6、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挪动车辆停放位置时,车主应积极配合。

7、    教职工不得在学校内洗车,不得在学校内练车或者试验刹车等。

8、    教职工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徐州市第二中学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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