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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徐州市第二中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4年01月16日 10:18 佚名 点击:[]

一、危险品的范围:危险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二、学校因需购买危险物品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本制度严格管理。学校因需要购进的危险物品须由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并将购置日期和数量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三、使用危险品时必须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点,要按规范操作使用,杜绝违章操作,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品则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

四、实验室所存危险品只供教学使用,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取用,且每次取用危险品都必须把取用人、用途、数量、日期记录在案,即取即用,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慎防散失。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毒品库()是否完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六、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万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尽可能采取措施抢救受害者、保护学校财产,防止遭受更大的损失。

七、危险品管理的未尽事宜按市公安局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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