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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个人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2013年03月12日 13:25 语文 点击:[]

徐州市个人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一、时间要求:

12012年徐州市教师个人课题立项时间统一为2012830,结题时间为自2013830起至2013920止。逾期不结题的课题则取消立项。

2.主持人须于课题结题期内填写个人课题结题鉴定评分表,并在评审系统中上传,完成结题申请。接到结题申请后,由市教科所组织初审,凡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主持人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复审,初审及复审期间均不得修改日志内容。

二、内容要求:

1.课题博客中发布的所有材料必须为立项后新成果且与课题研究相关,若为立项前成果或相关度低,则得分低或不得分。发布日志请依照评分表要求选择相应分类。

2.严禁抄袭,发现任何一篇抄袭则取消立项。转载要注明出处、作者。引用部分要加引号,且注明出处。一篇文章中有三分之一文字和其他作者文章相似或雷同视为抄袭。

3.结题报告的核心部分应是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相关的研究结论,要求内容翔实,确有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思考,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

三、评分要求:

项目

分值

上传时间

数量

备注

研究方案

20

2012930

一篇

逾期、不发布不得分

读书心得

每篇最高10

每学期中

每学期至少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

多发布的文章视质量酌情加分

其他材料(案例、教育故事、随笔等)

每篇最高10

每学期中

每学期至少二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

多发布的文章视质量酌情加分

结题报告

最高20

结题前

一篇

逾期、不发布不得分

总分

80分及以上合格准予结题,8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结题。

100分以上具备评优资格

四、操作要求:

1.课题立项后请认真观看管理中心网站公告中个人课题博客操作培训视频,按规定要求操作。

2.请主持人随时关注网站公告,凭课题立项通知书可参加市教科所组织的相关活动。

3.个人课题的立项通知书必须和结题证书合并使用。凡未结题的课题不得仅凭立项通知书参与各类评比。

4.按期结题的课题市教科所将颁发课题结题证书,并依据质量评选出优秀课题主持人。

其他未尽事宜由徐州市教科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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