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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中的卫生安全隐患调查分析

2009年04月28日 15:12 admin 点击:[]

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等做出具体规定。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照执行,对尚无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食品添加剂生产近十几年来得到迅速发展,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也大幅度增加,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1996年后历年新增补品种中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大类,共计1600余种。目前我国仅有200种左右的食品添加剂具有由化工、轻工、医药等部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这部分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可直接借鉴国内相关产品标准及国外先进国家同类产品标准,因此标准的内容较为规范但是我国相当部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除香精类制定有食品用香精轻工行业标准(GB 1505—1992)及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国家标准(GB10355—1989),其它产品标准基本由企业自行制定。这类产品品种多,受市场影响大,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一般也无现成的国内外标准可供直接借鉴,企业标准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
为了充分了解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及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65份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及标准在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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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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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广州市23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65份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其中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58),产品涉及防腐保鲜剂、面包(面粉)改良剂、肉质改良剂、乳化稳定剂、食用色素(着色剂)、增稠剂、酶制剂、食用消泡剂、营养强化剂、调味剂、膨松剂、甜味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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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 重点审查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对照企业产品标准,现场调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室的检测能力,特别是卫生指标的检测能力。食品添加剂产品日常监督检测结果与企业标准的对照,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与备案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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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与讨论 食品添加剂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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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技术要求不能充分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和卫生安全要求 技术要求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充分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和卫生安全要求是企业产品标准的普遍问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产品标准中尤为突出。
食品添加剂是用于食品、食品工业的产品,其产品企业标准属食品标准范畴,标准的技术要求部分须兼顾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两方面的指标。内容涉及产品外观和感官、理化、生物学等方面,其中理化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成分含量、水分、密度、灰分、pH值、重金属限量等,对于容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须作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等生物学指标方面的规定。
技术要求是企业产品标准的核心部分,是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而言,技术要求内容不可过于简单,否则标准对产品生产缺乏约束力,如某企业十几个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对应的10余份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理化指标部分基本只包括水分、砷、重金属等内容,而产品主要成分含量、添加的色素、防腐剂以及其他诸如灰分、固形物、pH值等反映产品特性、质量的指标均未作规定。又如食用色素的调色和复配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实际生产中存在任意复配的现象,而食用色素尤其是人工合成色素在食品中有严格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企业标准应该对产品中的色素种类及使用量作出规定。全面合理的技术要求内容是保证产品质量,防止生产企业任意更改产品配方或组分、甚至违反有关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重要手段。
因此,技术要求内容的制定应建立在充分理解吸收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技术要求部分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基本特性,内容过于简单片面,将有可能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及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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