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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22日 10:29 admin 点击:[]

附件1

 

徐州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名师工程”评选工作,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校长)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快徐州教师精英团队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徐州市“名师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徐州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195612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名教师应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徐州市名校长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上述学校的现任校长。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校长)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市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徐州市名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明礼诚信,平等合作,思想作风好,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知名度。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教学工作量足,成绩显著;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教以来,曾获徐州市评优课一等奖及以上。近3年来,至少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三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须撰写1/2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省级及以上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研究人员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市级及以上)

5、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5年、中学(中专)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级职务任职经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311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21231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市名教师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成果显著,任教学科在同类市、县、区成绩处于领先地位。

()徐州市名校长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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