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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选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22日 10:30 admin 点击:[]

徐州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范我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严要求、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滚动培养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40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徐州市青年名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均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教育理念新,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

2、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4、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5、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的;

7、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8、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徐州市青年名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高级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本科学历、小教高级职务。凡获国家级奖励者,不受此限制;获省级综合奖励者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技术职务可破一项一格评选。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市级综合奖励(省级单项奖)或两次县级综合奖励,或近5年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3、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教学成绩在县(市、区)同类学校名列前茅,获市级评优课一等奖(省级评优课二等奖),或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3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2篇省级、2篇市级论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参与者应为省级以上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

()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职务;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高级职务。获省级综合奖励者,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县级单项奖励。

3、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作用,教学成绩优良,获市级评优课三等奖,或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或县级评优课一等奖。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必须撰写1/5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省级及以上论文、2篇市级论文;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需提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如期结题(参与者应为省级课题子课题负责人,且有子课题方案),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

()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领导申报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担任领导职务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仍保持较高水平。

第四条 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市教育局成立徐州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成立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负责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在明确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向全校教师述职,并由学校组织教职工投票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须超过参加人数的2/3方可推荐。测评通过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推荐。

()各县()、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企事业办学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初审,由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作出书面评价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 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对青年名教师申报者进行考察后,提交“‘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被评为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推荐组织及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区成立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推荐小组人数为9-11人。

()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获奖、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市教育局当年评选通知发文日期为止。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市教育局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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