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教师出国进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进修,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 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实际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一般优先选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3、能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努力工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4、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为我校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或学科,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目标。
5、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或学校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须满服务期,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6、原则上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标准,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经短期培训达到出国外语要求。
7、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8、选派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学校公布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徐州市第二中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
2、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择优选派。
3、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手续。
三、资助经费
1、资助经费包括国外基本生活费和国际旅费(即往返进修地最直接、最经济路段的交通费),国内旅费自行解决。
2、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普通访问学者的标准执行,但总额最高平均每月不超过7千元。
3、支付形式: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四、选派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选派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标准保留其在国内的工资待遇,校内津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选派人员应有明确具体的进修计划,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进修工作。选派人员进修结束时,应要求并获得进修机构学术负责人对个人学习或研究结果的书面评价。在回国后的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国外学习的书面总结,并就学习内容举行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