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教师业务学习制度(试行)
业务学习是在职教师更新和丰富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促进我校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适合我校特点的教师业务学习形式,特建立本制度。
一、凡在岗任课教师均有参加学校安排的业务学习的义务。
二、教师业务学习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分学科教研组活动。
2、提供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或有关材料,教师自学,并认真做好笔记。
3、组织汇报课、研究课等活动,并组织听课及评课活动。
4、组织教师撰写教育教学心得、论文,举行论坛或交流研讨活动。
5、组织教师参加本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评优课及各类竞赛活动。
6、外出参加各类教研、科研活动,听课、听有关讲座和报告。
7、派员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8、请专家来校为教师开讲座,作报告。
9、落实新老教师结对子工作。
10、其他能够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且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形式。
11、每次活动的形式,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每周工作安排中作出布置。
三、业务学习的时间
12、学校规定的教师业务学习活动为间周一次,安排在周二下午第四节课。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可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业务学习的地点
13、教师自学教育教学理论,在所在办公地点进行。
14、分学科教研组活动,按照每学期《各学科教研活动地点一览表》的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
15、其他活动,地点待定。
五、业务学习要有书面记录
16、教师自学,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17、教研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18、外出听讲座、听报告等,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19、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课听课要签到,教研组评课要对发言情况做好记录。
20、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结业后必须对培训活动作出书面总结。
六、检查和考勤
21、各位教师要准时参加业务学习活动,学校将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教师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考勤。对违反要求的,将参照《徐州市第二中学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