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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二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条件

2014年09月23日 18:47 - 点击:[]

徐州市第二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条件

一、校级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职称

评教、指导学生获奖

评优课、公开课

论文课题

考核、奖励

其他

1、中学二级(含二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

 

1、近5年,学年教师测评、学校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评价均为优良,学生满意度均在80%以上。

2、任教以来,所任班级(兴趣小组)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中成绩卓著并获奖。

 

1、任教以来,在市区评优课中获奖;

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

 

 

1、近三年内至少撰写并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或有两篇论文获奖。

2、近五年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结题;或校级及以上个人课题结题。

1、近五年来获年度考核校级优秀一次。

1、同等条件下,具有半年及以上乡镇学校支教经历者优先。

 

二、校级名教师

职称

评教、指导学生获奖

评优课、技能大赛

课题论文

考核、奖励

指导青年教师

1、高级教师

1、近5年,学年教师测评、学校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评价均为优秀,学生满意度均在80%以上。

2、任教以来,所任班级(兴趣小组)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竞赛中成绩卓著并获奖。

 

1、任教以来,在市区评优课中获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现代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

 

1、近三年至少撰写并发表两篇;或发表一篇,获奖两篇;或承担正式出版社教育教学论著1/5以上撰写。

2、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课题并结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题。

1、任教以来,获县级综合奖励(市级单项教育教学奖);或在近10年内有1次局年度考核优秀。

 

1、任现职以来,在“青蓝工程”结对拜师在活动中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参评: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拒绝学校安排的工作;

2、经常迟到、早退,有旷工现象或教学工作中出现重要责任事故;

3、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学讲方式”课改活动中不能达标者。

(二)评选、考核事项

1、活动每年举行一次,评选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过后,要重新申报评选;

2、参评采取个人自报,学校审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每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评选结束,奖励从1月份开始兑现。

3、学校每年对校名教师、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复评考核,考核内容有:每年至少发表一篇市级或市级以上论文(或获奖);每学期至少在校内开设一节公开课; “学讲方式”课改走在前列,效果突出;名教师还要做到每年至少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学校专门成立名师档案,所有材料全部纳入名师档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三)奖励办法:

1、对评选上的老师,学校将颁发证书,并张榜橱窗公布。

2、骨干教师每月补贴津贴50元,名教师每月补贴津贴100元(每年发10个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

2、评优课及教案获奖证书;

3、论文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发表杂志的复印件;

4、课题证明材料;

5、指导青年教师汇报材料。

备注:凡已获市级称号的,不在学校评选之列;本方案,自20133月开始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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