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的意义
对严重违纪并达到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校纪处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严肃校纪、惩前毖后,纠正学生错误行为,给当事人和其他同学以警示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处分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学生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多调查研究,不得主观臆断,处理的尺度须慎重又适当。
(二).尊重当事人原则。产生拟对学生进行处分的决定后,应告之学生家长,必要的时候可约见家长交换意见;最终处分结论要直接通知学生个人,并通知家长;允许学生或学生家长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
(三).善后处理原则。
1.处分学生的情况必须在校(校区)内公告;
2.处分学生的有关原始材料须及时收集整理,并作好存档工作;
3.对受处分(开除学籍除外)的学生应加强跟进教育,做好转化工作,满足撤消/降级处分条件的,应帮助学生做好撤销处分的有关工作。
4.如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诉和申辩,应组织有关人员复查,并及时给予当事人答复。
三、处分的程序
第一类:班主任直接申报处分学生
(一).适用条件:
1.经班主任多次教育,但仍无法认识错误;
2.能基本认识错误,但是改正的效果不佳;
3.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但不稳定,时常出现犯同类错误的反复;
(二).具体申报程序:
1.班主任完成对学生的必要教育,并做好有关记录,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换意见。
2.学生写出书面认识材料(材料内容须含违纪事实、对错误的认识及努力改正的方向)
3.填写《处分学生登记表》。属于班主任填写的项目必须实事求是地详实填写。
4.向年级德育主任提交处分申报的材料。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处分学生登记表》、学生书面认识材料、与处分事由密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5.年级德育主任对班主任申报的材料做审核确认,必要的时候可:
A.就材料的某些细节重新或进一步调查研究;
B.与班主任一道再次开展对学生的教育;
C.与班主任一道再次约见学生家长;
D.认为班主任申报的处分类别不适的,可以做出纠正;
6.年级德育主任对班主任申报的材料审核确认后,完成属年级德育主任填写的项目,按如下两种情况做出决定:
A.认为该生尚不构成处分,或暂不予以处分、以留观后效的,可与班主任协商后不再向上一级申报;但班主任务必做好该生的跟进教育工作;
B.经审核确认,批准班主任申报的,将材料一并递交校德育处。
7.校德育处收到申报材料后,通知递交材料的年级德育主任以及保卫处和有关人员就申报的有关材料研究讨论,做出如下决定:
A.不批准的申报材料,直接将情况反馈给年级德育主任;
B.批准申报的,分两类制作处分申报请示。
批准处以记过以下(含)处分的,处分请示直接呈递分管德育工作校长审批。
批准处以记过以上(不含)处分的,处分请示经由主管校长审批后,由主管校长呈递行政办公会待批。
8.校德育处依据经批准的处分申报请示,制作处分公告,在全校(校区)范围内张贴。
9. 有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辩申诉的,由校德育处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复查后予以答复。
10.校德育处整理该批次的处分申报材料,归档保存。
11.年级处、班主任做好对被处分学生转化教育工作。
第二类:校德育处介入处理后的违纪事件申报处分学生
(一).适用条件:
1.偶发事件,须即时控制事件发展态势的恶性、突发等事件;
2.校德育处认为有必要直接调查处理的事件;
(二).具体申报程序:
1.由校德育人员直接对违纪事实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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