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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计提基数的通知

2013年11月02日 10:15 佚名 点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计提基数的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将于2013129日至20日集中审核职工住房公金和提租补贴缴费基数的调整。

缴费基数认定标准为:

一、规范津补贴单位。以201310月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特岗津贴,基数核定后一年保持不变。

二、义务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以201310月职工正常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正常工资包括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特岗津贴,绩效工资总额以201310月生活补贴与岗位津贴合计金额除以0.70.6(以本单位核定发放比例为准)计算后角分进元取整,基数核定后一年保持不变。                                      

三、计提基数不包含交通费、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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