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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徐州二中收费管理制度

2013年02月26日 11:24 总务处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总务部门具体落实收费工作,财务人员具体实施收费行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实施收费行为。
    
二、学校收费应严格执行上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三、学校收费规定:
1
、学校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行为。
2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应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布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及时公示。
3
、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根据上级部门收费的有关规定,布置收费工作,班主任受学校委托实施收费行为。
4
、学校应向每位学生开具由财政部门核发印制的统一收款收据,填写必须规范。
5
、学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款项按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6
、学生的代收费及代办收费项目以学期为一结算单位,并及时公布收费结算情况,多退少补,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7
、严禁任何人向学生推销书刊、杂志等资料。
8
、未经上级教育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收费行为,均属于乱收费,一经发现除退还所收费用外,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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