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主页 >> 总务处 >> 制度建设 >> 正文
制度建设

徐州二中校园校舍管理规章制度

2013年02月26日 11:26 总务处 点击:[]

一、校园管理如下:

1、学校每年都要制定出校园、校舍发展管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人、财、物的功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学校所有房屋必须办理有主管房地产审核,产权归属明确的房屋产权证。

3、对已经形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园发展规划学校无权更改,需要变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更改教学用房功能和原设计功能,需要变动必须报上级批准。

5、学校每年都要按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绿化、美化工作,巩固花园示范校的成果,并要有新的突破。

6、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校舍,每学期定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其使用功能。

7、学校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对火险隐患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8、学校必须成以后勤为主,校园、校舍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章建制。

9、校舍内外要经常保持整洁,坚持三扫制。

二、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档案,对校园、校舍变动、更改等情况及时建档记录。

三、对破坏学校校园校舍一切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严禁商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四、对影响学校采光、通风的建筑物要坚决制止,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五、对校园校舍发生的一切事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