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管理如下:
1、学校每年都要制定出校园、校舍发展管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人、财、物的功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学校所有房屋必须办理有主管房地产审核,产权归属明确的房屋产权证。
3、对已经形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园发展规划学校无权更改,需要变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4、学校不得擅自出卖、转让、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更改教学用房功能和原设计功能,需要变动必须报上级批准。
5、学校每年都要按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绿化、美化工作,巩固花园示范校的成果,并要有新的突破。
6、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校舍,每学期定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其使用功能。
7、学校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对火险隐患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8、学校必须成以后勤为主,校园、校舍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章建制。
9、校舍内外要经常保持整洁,坚持三扫制。
二、学校必须建立校园、校舍档案,对校园、校舍变动、更改等情况及时建档记录。
三、对破坏学校校园校舍一切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严禁商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四、对影响学校采光、通风的建筑物要坚决制止,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五、对校园校舍发生的一切事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