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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徐州二中电教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2013年11月10日 15:22 佚名 点击:[]

徐州二中电教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损坏电教设备时应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老师根据损坏原因及程度而定是否需赔偿计赔多少。

  二、在正常教学中,属自然损坏可不予赔偿,但若属人为造成损坏(如使用不当、摔碰、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上课时,由于不守纪律而损坏电教设备或故意破坏的,应加重处罚。损坏电教设备后,不老师反映,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处,是为有意破坏,亦应加重处罚。

  四、一切非正常教学损坏的电教设备应照价赔偿。

  五、贵重电教设备损坏后,须报请领导处理。

  六、损坏电教设备者一律如实登记,及时保修,确保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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