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二中学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徐州市第二中学网站的管理、使用、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徐州市第二中学网站具备国家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网站主管单位为徐州市第二中学;
(二)负责网站业务管理的徐州市第二中学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徐州市第二中学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站及其网管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内容备份及管理
第四条 网站内容必须定期每周备份,及时备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使数据丢失。且备份工作时需填写备份记录,包括备份内容、备份位置、备份时间及备份人等;
第五条 徐州市第二中学内部专门人员负责制作的全部网站内容(含所有页面及其超链接)必须遵守第一章的规定,并由相关负责领导审查后方可上传至服务器,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必须报请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徐州市第二中学网站为非赢利性机构,其内容主要用于学校对外发布内部新闻、工作信息、学生活动公告等各方面教育管理信息等内容,是徐州市第二中学各项工作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
网站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地反映徐州市第二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等动态。
网站所有反映徐州市第二中学工作方面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徐州市第二中学所有,未经徐州市第二中学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因特网用户及学校网络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后答复网络用户;
第八条 必须始终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徐州市第二中学网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三章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十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主要包括学校及学校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按时发布办公信息,凡学校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快捷传播的特色。一般办公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一)各部门提交初审;
(二)初审签发学校各分管领导;
(三)网上发布。
第四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发现有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五条 网管人员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