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二中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作为教育基层单位开展以实验研究为主的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具有其与教育实践联系密切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同时,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对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为“专家型”“学者型”教师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于提高一所学校的文化品位也有着重要意义。所以“课题研究”理所当然地成为学校教科研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我校为加强课题研究管理,使我校课题研究能够实实在在、规范有序地开展,并产生出明显的教育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分五部分,共16条。
一、选题、申报、立项
1、国家、省、市级课题的选题、申报、立项可由教科室组织实施,也可由教师根据各级教科研机构所出《课题指南》自行选题、申报。个人申报课题者要先在教科室填写《申报表》,教科室初步研究论证后,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经教科室推荐被上级批准立项的课题,正式纳入学校的课题计划。
2、校级课题的申报。教科室每年将定期组织课题开发与研究中心级进行课题的开发与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目录》、《教拟课题目录》选题,填写《学校课题申报表》,翌年7月份教科室组织论证、审批,批准立项的课题也正式纳入学校的课题计划。
3、凡被批准立项的课题,自批准之日起在教科室建立档案,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入档等工作(详见《课题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4、凡被批准立项的课题,学校以一定形式向全校公告。
5、凡被批准立项的课题,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出研究方案并举行开题仪式。重要课题的开题仪式由教科室组织。
二、课题组
6、课题研究一般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课题级由组长和成员若干名组成。教科室申报的课题由教科室负责组成课题组,个人申报的课题由申报人组织课题组。课题主持人(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应有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者推荐。组长必须担任课题研究的实质性工作。组长和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