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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徐州二中关于校级名教师、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条例

2013年11月23日 17:25 - 点击:[]

徐州二中关于校级名教师、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条例

     考核时间:每年1120---1220

     考核内容:

  1、教学成绩:获得校级名教师、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在中、高考中或每学期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中所带班级均分在同类型班级中应位于前列;每次教学工作月考核应是优秀等第,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2、公开课开设:获得校级名教师、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学期必须开设校级示范课至少一节;校级名教师每学年应争取至少开设市级公开课一节或开设校级专题讲座一次。

  3、课题研究:获得校级名教师、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应成为教研组或年级组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每学期末要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4、发表论文:获得校级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及以上或每年参加市级以上论文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1篇。

  5、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教科研活动和班级管理、年级管理活动中,获得校级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应作为骨干力量积极参加。要求全校教师参加的活动(如撰写论文、读书笔记、教研组公开课等)应积极参加并率先完成。

  6、校级名教师要做到每年至少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7、在完成上述任务并经过考核后,学校发放年度津贴。如有缺项,则扣除相应津贴直至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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