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校本课程的开发与评价
针对一些人把“开发校本课程”理解为“教师编写校本教材”的实际,有专家撰文指出:开发校本课程不是编写校本教材;导致这种理解的根源就在于把课程理解为教材。我们认为,校本课程的产品指的是《课程纲要》而不是教材;考虑到教材和学生用书的特殊性,建议不要将校本课程的产品称为校本教材;鉴于校本课程的价值与定位,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估部门以及学校不要关注校本课程的教材开发,而应关注学校层面的《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和由教师开发的《课程纲要》。
我们认为,《课程纲要》是指以纲要的形式呈现出某门课程的各种课程元素的文本,广义上包括国家课程方案、教师编写的教案或活动计划等,狭义上是指包含各种课程元素的某门课程的大纲或计划书。《课程纲要》对课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一份课程计划,是一份完整的课程文本,是一种认知地图,也是一种交流工具,更重要的是,它是课程审议与管理的重要对象与工具,是学校课程委员会及外部督导与评价部门评估校本课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从评价对象来看,建立健全校本课程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课程方案评价,要整合外部审议和内部自我评价;实施过程评价,教师与学生是当然的评价主体;学业成就评价,要突出过程评价与差异评价。